本报讯(记者 文梅 通讯员 田泱 石玲聪)日前,酉阳自治县公安局大溪水陆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当日13时许,民警获悉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从湖南省龙山县进入酉阳。根据线索,民警对辖区入渝道路展开巡查,在两县交界的一条乡村小路上,发现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现场在车厢内发现烟花爆竹66箱,驾驶员彭某某未能出示相关运输许可证。
经询问得知,彭某某在明知自己及车辆不能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情况下,从龙山县桂塘镇出发,沿乡村小路运输烟花爆竹进入大溪镇,企图躲避相关职能部门检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收缴的烟花爆竹已联系专业公司妥善处理。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需购买烟花爆竹,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遵守相关燃放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