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洪安人民法庭 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文/图)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重庆市秀山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系全国法院系统唯一受表彰集体。

秀山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辖区涉洪安、雅江、峨溶3个乡镇,少数民族人口占比高达52.8%。其法庭所在地是位于渝湘黔交界、沈从文笔下的“边城”洪安镇。作为一个兼具民族特色与省际边界特点的特殊区域,其跨域商贸、旅游、通婚等频繁,也使得矛盾纠纷频发,基层治理面临诸多挑战。

近年来,秀山法院洪安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融合转化少数民族文化精髓,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其创新推出的“三联”化解工作法,高效平稳化解了少数民族毗邻地区纠纷,进一步推动了辖区经济与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和谐发展。

流程繁琐、耗时漫长是以往老百姓对诉讼服务的第一印象。为打破这一固有认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难点痛点问题,洪安人民法庭推出“一窗通办”窗口,整合多项诉讼服务,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实施后,已成功一次性办结包括诉前调解、申请立案、诉讼交(退)费在内的群众诉讼事项400余件。

为应对民族地域文化差异和跨域矛盾纠纷多发的问题,洪安人民法庭在构建包括诉讼服务中心、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孝为先”调解室、“和为贵”调解室等多元解纷平台基础上,积极借助乡贤精英、代表委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选任10名熟悉少数民族文化、语言心理特点及当地社会关系、人情乡俗的干部群众为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婚姻家庭、土地流转、相邻关系等涉少数民族相关纠纷880余件。

洪安镇作为省际边区与民族地区的交汇点,矛盾纠纷频发,基层治理难度大,曾有“三不管”之称。其跨区域案件面临调查取证难、民俗差异大等问题,诉讼冗长成本高。

为应对这种复杂局面,秀山法院牵头联合湖南花垣法院、贵州松桃法院建立“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设立边界联合调解委员会,推行跨域纠纷矛盾联调、案件联办、力量联合的“三联”化解工作法,实现了从“三不管”“三难管”到“三家齐抓共管”的深刻转变,为跨域纠纷的妥善处理开辟了新的路径。

2024年初,湖南苗族姑娘李某向洪安人民法庭提起对在墨西哥务工的秀山籍男子张某的离婚诉讼。得益于“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秀山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联合花垣法院边城人民法庭,通过双方少数民族干警的心理疏导和网络解纷平台,让这起跨域跨国离婚案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自建立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以来,已开展司法协助140余次,跨域纠纷平均化解时间降低近30天,家事纠纷调撤率达79.6%,矛盾纠纷实现高效平稳化解,有效维护了少数民族毗邻地区的和谐稳定。

在洪安的部分偏远山区,群众因地理和天气原因难以前往法院。为更好服务山区群众,洪安人民法庭积极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即集法治宣传、诉讼服务、多元解纷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移动平台,将智慧法院诉讼服务延伸至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阳光。

为前移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洪安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赶场、普法讲座、巡回审判等活动。

普法宣传(资料图片)

此外,洪安人民法庭还积极汲取土家族西兰卡普织锦艺术及秀山花灯中蕴含的“孝老敬亲”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髓,巧妙地将这些文化瑰宝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同时利用牛王节、羊马节、六月六等土家族、苗族的盛大传统节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法治认同感,推动各族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法治意识。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相关活动50场次。

下一步,洪安人民法庭将找准民族团结和司法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持续深化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奋力谱写边区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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