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引纠纷 复议调解化争议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信员 周俊舟)近日,秀山自治县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将调解贯穿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原则,用真心、耐心、细心成功化解了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使企业真正认可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在调解的当日受伤劳动者和涉案企业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前往法院进行司法确定。

10月30日,在申请人某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周某某工伤认定一案中,周某某在某电子有限公司附近协议餐馆吃午餐过程中受伤,后到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法定程序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某电子有限公司不服,向本县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该决定,周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行政复议。

该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收到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后快速受理了案件,并及时开展调解,主动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诉求,摸清争议焦点。企业认为其一周某某是在企业厂区外用餐发生的工伤,其受伤地址并不属于工作场所,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周某某受伤认定为工伤过于牵强,对企业不公平;其二周某某是因被餐馆的地垫绊倒导致受伤,餐馆对周某某受伤承担责任;其三对企业顾虑到职工可能会效仿这类情形的工伤认定,会给企业增加沉重的负担。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周某某用餐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与工作衔接紧密,因此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疑问和分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工作,从法理、情理、司法案例及社会影响等方面为企业分析利弊,另一方面劝解第三人周某某通过调解可以更快拿到赔偿款,节约其时间成本及诉讼成本,同时也体谅下企业经营的难处。

最终,企业同意调解,认可了工伤认定决定,愿意在合理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周某某和企业约定了赔偿金额,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在当日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得到圆满解决。该案的成功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彰显了秀山县行政复议机关护航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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