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白译)“感谢法官,谢谢你事事为我们考虑,我们两家各有难处,这样对我们双方都是最好的。”近日,秀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残疾人离婚纠纷。
今年7月,秀山法院清溪人民法庭迎来一对特殊夫妻,妻子张女士推着轮椅上的丈夫李先生步入法庭,请求办理双方离婚事宜。两人育有一女,现已成年在外务工。此次为张女士第二次提起离婚申请,尽管男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就离婚经济帮助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来,李先生因前几年突发脑溢血导致残疾,目前居住在敬老院,生活无法自理。
调解过程中,男方亲属情绪激动,要求女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20万。面对此情况,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难处,从双方立场进行劝解:“我理解李先生对于未来生活的担忧,但张女士这么多年在照顾你的同时,还独自承担起家庭重担,也不容易。”
“离婚经济帮助目的在于缓解一方离婚后的生活困境,而非成为其长期的经济依赖。此外,也不能忽视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全面了解男方生活、医疗、自理能力及双方、子女经济来源等情况后,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悉心为双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引导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解除婚姻关系,并由女方按月支付男方在敬老院的费用及医疗检查费用,为期十年。
离婚后经济帮助是一方面,李先生后续生活怎么办?能否帮助申请长期保障?承办法官考虑到女方离婚后将外出务工的实际情况,主动前往当地村委会协调帮扶事宜,确保李先生后续生活得到妥善安排。至此,案件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