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黔江区舟白街道机场路22号鱼和庄火锅店的封闭无顶盖挑廊81.26平方米及搭建彩钢棚50.4平方米,未经规划许可,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不明,经本机关尽职调查,仍无法确定。现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十日,请该违法建筑当事人在2024年11月4日前,到本机关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未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的,将由黔江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该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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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大通悦府违法建设治理办公室
特此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