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22时26分,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联合彭水县公安执法人员,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S313傅家坡路段,查获一辆车牌为贵C350GQ红色轻型仓栅式货车,经现场检查货车车厢内装有初烤烟叶,据驾驶员陈某英反映该批烟叶系陈某所有,并当场反复电话联系当事人陈某,当事人陈某都未接电话,驾驶员陈某英现场无法提供运输该批烟叶的合法有效手续,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详见右表),我局执法人员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进行了拍照和移送有关机关进行鉴定。
本局现公告寻找该批卷烟的货主,请以上烟叶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111号彭水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三大队侧楼202室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作出予以没收的处理决定。
联系人:李 峰(22003452022)王作余 (22003452020 )
联系电话:023-78442097
2024年10月17日
先行登记保存卷烟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