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巧西)近日,记者从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江区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等内容。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有哪些变化?对居民使用公积金有什么影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黔江区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政策优化调整后,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幅较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款压力。”黔江区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降低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该项政策优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与购买首套房一致,可进一步降低首付款资金,提升购房能力。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据介绍,政策优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协议约定缴存期满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在原有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基础上,增加了置换贷款,有利于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