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烟罚送公﹝2024﹞第47号
无主:
2024年6月11日,本局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圆通快递分拣场查获现场未发现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已于2024年9月2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依法公开销毁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将(彭烟处理﹝2024﹞第4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处理决定)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