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汉)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三支队六大队接到监控情况通报,在万盛南收费站有3台大件运输车超限运输,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
经核查,3台大件运输车同属于宜丰县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装载同型号大型振动筛从湖北某收费站上道送往重庆万盛。在万盛南收费站下道核查时,其货物实际宽度为4.40米,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记载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宽度3.75米内容不一致。
“我们其实知道车辆宽度已经属于三类大件车范围,为了节省护送车成本,擅作主张办理了二类大件车通行证。”驾驶员称,因其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道收费站并未严格测量尺寸,加上到重庆时已是凌晨,于是心存侥幸认为下道也会放行。
被查后,驾驶员后悔不已。执法人员现场向其宣传超限运输的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危害,经过宣传教育,3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积极配合了调查处理。
最终,执法人员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依法对每辆车所属承运企业处以3000元罚金。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示:
大件运输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按照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Ⅰ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重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
Ⅱ类大件运输为超过Ⅰ类大件运输标准,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车货总重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
Ⅲ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车货总重量超过100000千克的。
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一车一证”,属于Ⅲ类大件运输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严格遵守《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等相关要求行驶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