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押人员与运单不一致 运输公司违规操作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王安娜 通讯员 刘汉 文/图)7月8日上午,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渝筑高速万盛南收费站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一起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均与电子运单登记内容不一致,运输公司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如图)。

经调查,枝江市某物流公司当日制作电子运单,安排驾驶员肖某、押运员蔡某使用鄂EXXXXX号危险品运输车,在万盛区关坝镇装载液态二氧化碳运输至九龙坡区铜罐驿镇。但由于驾驶员肖某在装货前身体不适,该公司调度人员认为押运员蔡某也有危险品运输车驾驶资格,只是临时更换一下,指定原押运员蔡某为此次运输的驾驶员,并重新安排了一名押运员王某跟车,但电子运单未予以更正。

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当时公司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我也是想着临时更换一下应该问题不大,没想到还没上道就被检查到了,以后再有类似行为我也要坚持原则。”拒绝违规操作的行为驾驶员如是说。最终,执法人员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承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2000元。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全面落实电子运单制度,对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履行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化经营管理,对照托运人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按照“一车一趟一派”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电子运单。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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