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7月施行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近日,《秀山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传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照勇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继锰矿资源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后,该县出台的第5部民族自治县单行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周传明指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县委重要工作安排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有力推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好事喜事,要一体响应见速度,切实做到“六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宣传到位、协作配合到位、贯彻执行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执行取得实效。要全景宣传见热度,推动条例家喻户晓。

周传明强调,要严格执行见力度,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尽责、依法履职、强化协作,加强源头管控和重点环节、重要岗位执法监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公正执法。同时,县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关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加强效果评估,切实增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公信力、执行力。要常态监督见深度,县政府要常态化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的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和问题整改,确保措施精细、责任精准、人员精干。同时要善于引导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要模范带头见广度,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自觉树标杆、作表率,推动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要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契机,紧而又紧、细而又细、严而又严抓好落实,确保条例真正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会上,付强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具体部署。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青年志愿者代表就条例宣传贯彻作了表态发言。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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