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人民法院:审结容留吸食“上头电子烟”案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陶军霖)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香烟和电子烟里加“料”(含依托咪酯成分),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其实就是披上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秀山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黄某当庭表示服判。

一月之内,黄某4次容留张某、杨某、李某等人,在自己轿车内吸食毒品依托咪脂(俗称“上头电子烟”),后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车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提供的场所,是行为人具有控制权的一切可供吸食毒品的空间,既可以是有产权的房屋,也可以是有长期使用权的租房,亦可以是临时取得使用权的旅馆房间、娱乐场所、交通工具等。

法官提醒: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物,现实中有许多不法商家将依托咪酯掺入电子烟烟弹中销售,过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一律按照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广大群众应时刻警惕新型毒品,莫被“上头电子烟”迷惑。

编辑:黔江编辑2
    网络新闻部:023-79310379 广告联系:13983562888 技术:023-79310379
    网络新闻部QQ 250602167 点此给我发消息 广告联系QQ:37771497 点此给我发消息 技术QQ:9663649 点此给我发消息
    武陵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邮编:409099 Copyright © 2004-2017 wld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1002633号-1  《互联网出版物许可证》(证件号:新出网证[渝]字013号) 重庆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232016003

渝公网安备 500114025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