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莫再驾 再驾有代价

众所周知,没有驾驶证,就不可以驾驶机动车,但若是已取得驾驶证,后因为交通违法犯罪等原因,驾驶证被“扣留”或“吊销”,那还可以驾车上路吗?答案是“绝对不行!”

6月18日下午,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三大队民警在省道304线邻鄂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渝BXXXXZ的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根据“逢疑必查”原则随即拦截检查。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其神色异常、支支吾吾,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经查实,该驾驶人郭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20年9月被依法注销,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郭某某明知自己无证仍然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郭某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对于“失驾”再驾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严打,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记者 费玉琼)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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