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侥幸“走捷径” 非法超限“不得行”

本报讯(记者 王安娜 通讯员 郭桢汐 文/图)6月17日凌晨,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接到情况通报,称G65包茂高速渝湘段上行1673KM处有掉落货物影响通行。

压缩罐

得知情况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了现场。发现一个压缩罐掉落在第一行车道上,救援人员正在清障处理,肇事车辆为一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和人行天桥均受损。据驾驶员李某称,自己所在的物流公司接到“从南川运送压缩罐到长寿”的订单,由于通行时压缩罐尺寸较大,运输途中与人行天桥发生了剐蹭。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压缩罐长3.8米,直径3米,车货总高达5.2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米,有这些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属超限运输车辆。当执法人员要求李某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时,李某则称为了节约办证费用和时间,此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执法人员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普法宣传,由于李某所在的物流公司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人所在物流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该物流公司还将承担人行天桥受损赔偿及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费用。“真是得不偿失,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心存侥幸去走捷径了。”经此一事,李某懊恼不已。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安全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请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安全运输。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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