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李星谕 文/图)6月18日,秀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庭支付原告20万元购房款,案件圆满化解。
调解现场。
2021年,吴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张某,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陆续向吴某支付房屋订金、首付等款项共36万余元。由于房屋一直无法交付,张某与吴某协商退还购房款,并达成书面退款协议。因吴某未按约退还购房款,双方发生纠纷,张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36万余元购房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吴某释法明理,从主动履行义务的情理、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及败诉后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逐一解释,引导吴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多次商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退还张某36万余元购房款,吴某当庭通过银行转款兑付20万元,剩余款项于年底前支付完毕。
近年来,秀山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办案导向,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高效化解纠纷,减少诉讼增量,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