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我局联合彭水县公安执法人员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圆通快递公司分拣场查到单号为YT7470223646400的快递包裹1件,经检查包裹内装有品牌为芙蓉王(硬) 2条,(详见先行登记保存卷烟明细表),我局执法人员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进行了拍照和移送有关机关进行鉴定。
本局现公告寻找该批卷烟的货主,请以上卷烟货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到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路 111 号彭水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三大队侧楼202室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的,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作出予以没收的处理决定。
联系人:李 峰:22003452022
陈 翔 :22003452013
联系电话: 78442097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