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翁凯)6月13日,在《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订一周年之际,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人民法院、酉阳自治县人民法院,贵州省松桃县人民法院,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凤凰县人民法院在贵州省松桃县法院联合召开第二次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联席会,共同签署《关于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家事纠纷协同化解的会议纪要》和《关于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执行工作联动协作的会议纪要》。松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頔,秀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晓佳,酉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涛,松桃县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田孟华,花垣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再银,凤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向美蓉,五县法院相关工作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法院代表回顾了过去一年司法协作情况,分别介绍各自特色亮点工作。参会人员围绕会议纪要和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交流讨论。五县法院院长共同签发两份会议纪要。
《关于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家事纠纷协同化解的会议纪要》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为协作目标,明确案件办理协作、法律适用交流等5项协作机制,围绕家事案件多元调解、协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回访帮教等11项内容开展协作。《关于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执行工作联动协作的会议纪要》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出发点,建立常态化联络、议事预协调等6项机制,聚焦跨域执行立案、执行委托、分配处置等协作事项,持续加强执行综合治理。
会议强调,五县法院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强交流、密切合作、协同共进,共同防范和化解跨域家事矛盾纠纷,共同构建便民高效、广泛深入、协同发展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共促三地五县社会和谐、繁荣稳定,为推动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3年6月13日,秀山县法院、松桃县法院、花垣县法院在秀山共同签署《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就四个方面15项协作内容达成一致,标志着渝湘黔毗邻地区司法协作开启新篇章、进入新阶段。过去一年,三县法院依托框架协议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具体协作事项,展现了司法协作机制的强大生命力和广泛影响力。
下一步,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表示,将以更加坚定的步伐,不断探索创新,推动司法协作迈向更高水平,为边区繁荣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