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积水路段不减速致行人湿透 鲁女士申请调解维权成功

本报讯(通讯员 杨志军)飞车溅水,防不胜防。近日,黔江一出租车过积水不减速变“洒水车”,车辆溅起的2米高水花使行人遭殃,受害者求助民警讨说法。通过驻所调解室民警积极协调,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6月12日上午,鲁女士到黔江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调解室求助,称前一天下午3点左右正下着雨,她在接孩子放学的过程中,一出租车高速通过积水路段,溅起约2米高的水花让自己和小孩全身湿透。她回忆称,当时被“水帘”遮挡了视线,眼前瞬间一片漆黑,有那么几秒钟什么都看不到,导致根本没记住车牌。遭遇这样的事,鲁女士后来越想越气,导致当天晚上整夜失眠。鲁女士选择了报警,她要求派出所民警帮助她找到这辆“肇事车”,也不想追究什么,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诚恳地给自己道个歉就行,给自己讨个说法。

接到这样一起特殊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室民警及时协调值班民警查询事发地周边监控视频。按照鲁女士提供的相关信息,经过一个小时的认真比对,终于找到这辆符合条件的“肇事车”。随后,又顺藤摸瓜,找到当天“肇事车”驾驶员。在民警的见证下,在电话里头,“肇事车”驾驶员讲明了当时由于抢客心切,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对鲁女士造成的伤害表示诚恳的道歉并取得了鲁女士的谅解。民警也对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对这种既不文明又违法的行为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鲁女士对派出所民警的帮助十分感激。同时表示,这次讨说法的行动,是提醒身边的人乃至更多人要有维权意识,也让司机朋友们雨天缓速行驶,注意避让行人。

在此警方提醒,雨天驾车出行,经过积水路段却不减速,溅得路人一身污水,这种驾驶方式不仅不文明,更是违法行为。雨天行车一定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人,耐心避让,切不可与行人和非机动车抢行。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如果下雨天被溅水,行人可以记住对方的车牌号码或汽车特征,然后拨打110或122举报。


编辑:黔江编辑2
    网络新闻部:023-79310379 广告联系:13983562888 技术:023-79310379
    网络新闻部QQ 250602167 点此给我发消息 广告联系QQ:37771497 点此给我发消息 技术QQ:9663649 点此给我发消息
    武陵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邮编:409099 Copyright © 2004-2017 wlds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1002633号-1  《互联网出版物许可证》(证件号:新出网证[渝]字013号) 重庆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232016003

渝公网安备 500114025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