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律所”三方联合共护古树名木

本报讯(通讯员 杨芙蓉 曾召扬 张小琴 文/图)古树名木是大自然赋予的珍贵遗产,兼具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双重价值,保护古树名木是延续绿色文脉的重要举措。5月29日,黔江区林业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川东南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展“共护古树名木,同享绿水青山”为主题的科普活动。

科普活动现场

区林业局播放古树名木保护宣传片、展示全区最美十大古树,现场发放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册,讲解黔江古树的数量、种类、分布情况,以及如何划分古树保护等级和管护职责,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引发群众对古树的喜爱和共同保护之情。

区法院“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太极镇李子村院坝,以案示警,就杨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现场巡回审理。法官的“法槌”声落,现场一片安静。随后,巡回法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公诉人向被告充分释明被损害的古树事实,就其行为为何违法、为何被行政处罚后,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细致陈述,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面对面”“零距离”“沉浸式”的法治课。

川东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我国《刑法》《民法典》《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角度,现场为群众开启“普法课堂”,通俗形象地普及哪些行为属于毁坏古树名木,哪些不好的习惯将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等,对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刻的教训、生动的课堂,普及了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有效带动公众参与保护古树名木的热情,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护古树名木、同享绿水青山”的浓厚氛围。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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