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日前,秀山自治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涉民营企业被强制执行案件,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让企业恢复了生产。这是对重庆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具体落实。
4月8日一早,刘军(化名)面露难色来到秀山县检察院,徘徊在检察二部门前。检察官彭小岷起身翻阅资料时发现了他,一问才知刘军是来申请监督的。
交谈中,申请监督的缘由逐渐清晰……
2022年10月,刘军经营的秀山县某民营企业,因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被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生产经营困难,作为法人代表的刘军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分三期缴纳罚款并获批准。
然而,当第二期罚款25万元到期时,却迟迟未见该企业缴纳,县应急管理局便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45万元罚款及滞纳金。
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动与刘军沟通,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其认识到自身问题,刘军深受触动。今年3月29日,该企业通过多方筹借,终于将剩余的45万元罚款全部缴纳完毕。
可让刘军没想到的是,一事暂平,又起一事。因未按期缴纳罚款,产生了滞纳金40余万元。
“原本的罚款已经让我们难以喘息,工人工资都快发不了了。”扛着高额滞纳金的压力,刘军一度想要“摆烂”,但想到跟着自己打拼多年的工人,又心有不甘。
眼看法院行政非诉执行合法性审查期限将至,无奈之下,刘军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希望能够减免滞纳金。
案件尚处于法院合法性审查期间,且当事人对法院的审查程序并无异议,仅申请减免高额滞纳金不属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受案范围。
“如果情况属实,企业会因高额滞纳金再次陷入生存困境,企业职工的工作及生活也会因此受到影响。”为第一时间解决企业困境,第二天一早检察官便来到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查。
经核实,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但目前该企业生产设备大部分已经停止运行,订单也大幅度下滑,实际经营状况确实不容乐观。
如何既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又能以检察履职帮助企业提振信心、恢复发展呢?
“企业已然认识到错误,竭尽全力将罚款全部缴纳完毕,不能按期缴纳滞纳金亦有客观原因,且该案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办案检察官迅速调转思路,发现该案确有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必要性。
4月12日,秀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从情理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引导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滞纳金减免至3万元。不久,该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将滞纳金缴清。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我院依法发挥行政检察履职能动性,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既解行政争议‘法结’,又纾企业‘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秀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敏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实践“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用管用好用的工作方法,聚焦企业司法需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