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伤人,该由谁负责?

一天下午临近下班时,A村村委赵主任正在打扫办公室卫生,突然听到远处传来一阵嘈杂的吵闹声。他赶忙跑过去,只看到村民老李和老王正争得面红耳赤。老李要求老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孙子的医药费;老王则大喊冤枉,说自己只是因为出于同情才喂养了几天那只流浪狗,流浪狗伤人不应由我负责。

赵主任见俩人争执不休,有越演越烈的趋势,便赶忙将两人拉到办公室坐下,倒了两杯茶递给他们,让他们先冷静一下。待两人情绪缓和后,赵主任才开始了解事情的经过。

原来,这天老李带着孙子路过老王家院子时,一只大黄狗突然从角落冲出来对着他们狂吠不止。孙子年幼被吓摔倒,脸部也因为摔到地上擦破了皮。而老王则解释说,那只狗根本就不是他家的,是他前几天在路边遇到,看它饿得可怜,就喂了它几天,那只狗就一直待在他家没走,它一直都挺乖的,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赵主任在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后,对老王说:“老王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被新的饲养人收留,原主人将不再视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收留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新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被流浪狗攻击的被侵权人,因流浪狗攻击而造成损害,可以向原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如果找不到原主人,可以向其管理人主张。而一般情况下经常、多次对流浪狗进行投喂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流浪狗的管理人。”

“所以说,你说你不知道喂养流浪狗需要负法律责任,你对此就没有任何责任,法律是不支持的。不然出了什么事都只要一句‘我不知道我不懂’就行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作为狗的管理人,没有将流浪狗约束,而是任其自由行动,最终导致老李的孙子被吓摔伤,这个责任是你应该承担的,不冤枉。同时,如果老王你还要继续养狗的话就要注意了,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们农村作为一般管理区,也要依法文明养犬,要对犬只进行登记挂牌、注射疫苗,不得扰民。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和大型犬要进行栓养或者圈养,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出户要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不然的话,不但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罚款处罚,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老王听了,懊悔不已,他表示今后一定依法养狗,也愿意向老李道歉,并承担其孙子的医药费。老李见老王态度诚恳,也不再计较,认为都是邻居,加之孙子脸上的伤也不严重,没必要为了这点小事伤了和气。最终,两人在赵主任的调解下,握手言和,并约定晚上一起吃饭喝酒,联络感情。

赵主任望着他们离去的背影,心里一阵感慨。他知道,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是多么重要,而他作为村委会主任,能够为大家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正是他使命职责所在。

作者:谯再和(黔江区司法局黑溪司法所长)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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