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龙游)近年来,黔江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采取多项改革措施,让行政决策合法合理、让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让行政救济阳光透明,去年司法公信力获得99.18分,全市排名第1,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改革,让行政决策合法合理
“火葬区的划定,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感谢你们组织的协调会议,让我们在制定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的合法合理出台真的帮助不少。”日前,在一次规范性文件制定争议协调会议上,黔江区民政局干部吴慧作为《关于划定火葬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文件起草人感慨地说。
黔江系重庆市唯一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75.3%,土葬习俗迄今1800多年,划定火葬区,实行遗体火化的难度可想而知。相关工作能持续顺利开展,得益于黔江在全市率先出台了《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办法》,对制定争议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既保证了文件的合法性,更提升了文件的合理性。
据悉,今年作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试点区县,黔江区司法局草拟了《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处理办法(代拟稿)》并及时上报,有力推动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制度化建设。
“协调机制”是黔江持续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黔江区司法局对区政府6次常务会上的13次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等出具法律意见37条,从源头上保证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执法监管争议“三方议事”改革,让行政执法文明规范
“舟白街道路东社区委加油站旁有一块‘T型’广告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这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我们已经把部分执法权下放给街道办事处了,并且广告牌安装的地方属于公路建筑区范围,我们与交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关于‘T型’广告牌执法主体产生了争议,请你们帮忙协调解决一下。”
今年3月,黔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孙继毫接到一个“求助电话”,区城管局副局长邓光军有一件“棘手”的事务请求帮忙。一场涉及执法改革中的“三方议事”就此展开。
3月22日,区司法局收集上位依据和城乡总体规划详图后,邀请黔江区城管局、区交通局、舟白街道办事处、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执法争议涉及单位,到舟白街道路东社区北段加油站旁,实地查看广告牌设置具体位置和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参加,现场解答争议问题,明晰执法权限。
“区政府办公室在2023年11月30日印发的《重庆市黔江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只把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12项行政执法权下放给了街道办事处,这次加油站旁的‘T型’广告牌属于城市户外广告方面的执法监管,不属于区级部门赋权范围,我认为执法主体不是街道办事处。”舟白街道办事处在踏勘现场发表意见。
“《重庆市户外广告条例》第四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监督管理,该广告牌紧邻省道,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我认为,应当由黔江区交通局依法查处。”黔江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发表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已明确该广告牌设置地为城市规划区,按照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应当由区城管局查处。”黔江区交通局执法人员如是说。
在现场,区司法局工作人员逐一记录各执法单位的意见,并将各单位的观点进行了梳理汇总。最终,经区司法局牵头核对《重庆市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确定了该广告牌设置地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条例》有关规定,明确执法主体为黔江区城管局。区城管局现场表态,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一场行政执法改革中的争议事项得到有效化解。
今年以来,为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区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等7项配套制度,召开行政执法“三方议事”会议4次,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争议4起。
行政复议审理“告官见官”改革,让行政救济阳光透明
3月26日,行政复议申请人王某拿着一面“复议为民解愁盼,热情服务暖人心”的锦旗走进黔江区司法局,对行政复议采取听证审理,让其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庭对质”,有效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表示感谢。
王某作为一起行政强制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因不服黔江区某职能部门对其作出的责令整改决定书而提起行政复议。区司法局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听证方式进行审理,向双方当事人制发《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听证过程中,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听证并积极发声,就案涉行政争议主动向申请人释法说明,与申请人进行充分沟通,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今年以来,黔江区司法局改革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变书面审理为听证审理,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8次,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让行政相对人“告官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充分发挥释法说理作用,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