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念)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全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结合全区发展实际,黔江区印发了《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奖励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重点支持“粮油桑猪(牛)”主导产业和“烟渔菌(药)”等特色规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粮油桑猪(牛)”主导产业方面,旨在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单产效益、规模化发展和开展高产攻关示范,明确相关部门要积极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相应生产补助和技术支持;在“烟渔菌(药)”等特色规模产业方面,“办法”从基础设施、加工补助、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办法”还鼓励企业新建或改建数字化、智能化设备,积极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
“办法”指出,支持农业产品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质农品标志许可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3万元;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每个产品(商标)一次性补助50万元;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每个产品(商标)一次性补助10万元;首次获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2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爆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爆品打造补助。
“办法”还鼓励部门和企业打造金技术、金品牌、金企业,创新补助机制,突出产量、产值、税收、就业、GDP贡献等指标贡献,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保障预支预付“三金”政策,通过事前承诺、先预付资金后兑现成果。每年年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对成功打造金技术、金品牌、金企业的部门和企业,按成果大小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单个部门和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据悉,“办法”适用于在黔江区依法从事农业产业及食品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机构。“办法”将于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性变化,“办法”相应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