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田芷仪)4月17日,秀山自治县人民法院清溪人民法庭在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案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守“未”成长。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秀山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杨某和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均未成年。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杨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李某同意离婚,但对抚养、探望问题有异议,李某认为是杨某的过错导致离婚,故拒绝杨某接触小孩。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清溪人民法庭法官针对矛盾焦点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教育双方当事人: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与陪伴,一定要多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探望事宜,引导双方为孩子成长着想,理性看待问题。
最终杨某和李某同意离婚,并对抚养权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法定义务,做到离婚不缺位,离婚不失爱,共同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