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志军 文/图)近日,黔江区城东街道驻派出所调解室受理了一起伤害纠纷。纠纷的主角是一名3岁儿童和一名87岁老人,经工作人员3个小时倾力调解,这起“老小”纠纷终于顺利化解。
调解现场
4月7日中午,3岁幼童兰某在妈妈的陪伴下在小区广场玩耍,由于年龄过小在奔跑过程中不懂避让,将87岁老太太王某撞倒在地造成股骨损伤。事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10余天花费医药费1万余元。因在治疗中对赔偿等事宜协商未果,双方家属请求驻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对该纠纷事实进行调查,并了解纠纷原委及双方诉求,并于4月17日召集双方监护人进行调解。通过从情理法角度,耐心向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提出了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在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当场签订协议,握手言和。
幼童奔跑撞倒老人,在客观上造成老人受伤的损害事实,其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鉴于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致人受伤的侵权责任。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注重以案释法,提醒幼童监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日常监护,杜绝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