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费玉琼 通讯员 龚娅 ) 3月18日,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时查处了一起饮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支队民警在黑溪镇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春季交通违法行为查处。10时30分许,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杨某身上带有酒气,便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杨某交代,他早上喝了些酒,后来碰到准备回家的朋友,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送朋友回家,半路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人杨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讲解酒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万一发生意外,你又是酒驾,既害了自己也害了你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杨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驾驶证记12分。
黔江公安交巡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酒驾、醉驾,希望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