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费玉琼 文/图)3月10日,黔江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居民在阿蓬江镇某河段非法捕鱼。接到报警电话,城东派出所立即联系阿蓬江镇派出所和渔政执法大队,火速前往事发地点。
指认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两名男子正在该河段实施捕鱼,被当场抓获,并查获鱼叉一把、三条河鱼,共计九斤左右。经讯问,两名男子捕捞的水产品主要用于满足口腹之欲,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重庆市所有禁捕水域全面禁止垂钓。每年3月至6月是长江流域多数鱼类的产卵繁殖期,在黔江区农业、公安等部门将执法力量靠前部署到乌江第一大支流——阿蓬江,通过水陆并进的方式,严查“三无”船舶,严打“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
民警提示:鱼叉捕鱼是高危作业行为,不仅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产生威胁,还会危害鱼类丧失繁殖能力。禁渔期内捕鱼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为保护水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衍,公安机关将会继续加强巡视力度,坚决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举报,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