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一行深入到秀山自治县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调研指导,市四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俊文,市四中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正文,秀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贾洪鉴,秀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晓佳陪同调研。
当天,王中伟一行先后察看洪安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孝为先”“和为贵”调解室、党员活动室等地,详细了解人民法庭执法办案、诉源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王中伟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和抓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示范作用,利用法庭硬件设施优势,努力提升法庭软实力,做优做亮典型案事例品牌。要发挥辖区独特司法优势。洪安人民法庭地处渝湘黔三省(市)交界处,是刘邓大军挺进大西南第一站,有“一脚踏三省”独特地理位置,要找准工作定位,充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独特优势,加强法律帮扶指导,发挥司法保障作用。要全面忠实履行司法职责。以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大局服务,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重大战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