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英 通讯员 张凌瑞 李用 文/图)近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发现G5515张南高速黔江北收费站匝道口有人在摆摊设点。
执法现场
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到现场快速处置。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某看到春运期间车流量大,附近驾校学生多,便打起了主意到收费站外摆摊提供早餐,却不知其行为轻则容易导致收费站拥堵,重则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王某某采用“说理式执法”,进行普法宣传。经宣讲,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立即整改,今后一定遵守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王某某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考虑到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执法人员让当事人签订承诺书,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秉持执法为民理念,加强对重点路段的日常巡查,常态化对涉嫌公路路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