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贾秀涛)近日,按照重庆市公安局“百日行动”总体部署,秀山自治县警方在市局经侦总队指导下,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2023年1月以来,秀山县居民龙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回秀,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在秀山及周边地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024年2月18日,秀山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县“打非办”在县城中和街道某民房内将龙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查获,当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338件。经查证,龙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目前,龙某某被秀山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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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能否通过互联网进行买卖?

如果在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网上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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