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许小冬 文/图)近日,黔江交巡警支队公巡三大队在正舟路黔州大道路口段开展冬季整治行动,18时50分许,民警在检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驾驶人韩某的驾驶证为吊销状态。经核查,韩某于2023年9月25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韩某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韩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
韩某对自己“失驾”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如图),也后悔不该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交巡警提醒:开车上路,必须持有效驾照,驾驶证已被注销、吊销或者暂扣,就是“失驾”状态。“失驾”再驾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遵规守法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必须先依法取得驾驶证。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失驾”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持续开展冬季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严管严处无证驾驶、“失驾”等重点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