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诗素)12月15日,记者从黔江区残联获悉,根据黔江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补贴政策,凡区内户籍创业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网络创业就业、种植养殖大户、带动残疾人就业机构等,在12月31日前带齐有效证件和相关手续,前往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扶持补贴。涉及2023年及以后新创业者,每年的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黔江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补贴为一次性补助,旨在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促进残疾人创业和就业出台的扶持政策。补助对象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事生产经营满1周年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且开始创业时在就业年龄段(男16-60岁,女16-55岁)的持证残疾人均可申请。
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残疾人灵活就业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另外是残疾人种植养殖大户及推荐黔江区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
扶持项目及补助标准,根据创业规模、就业情况,达到规定标准,纳入项目储备,有计划逐年安排,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残疾人从事养殖业的,养牛在10头以上50头以下的,补贴3000元;养殖50头以上的,补助6000元。养羊在50只以上200只以下的,补贴3000元;养殖200只以上的,补助6000元。养猪在50头以上200头以下的,补贴3000元;养殖200头以上的,补助6000元。养鸡、养鸭在1000只以上3000只以下的,补贴3000元;养殖3000只以上的,补助6000元。养蜂在30箱(桶)以上50箱(桶)以下的,补贴3000元;50箱(桶)以上的补助6000元。水产养殖5亩以上的,补贴3000元。其他养殖由区残联视情况而定。
从事种植业的残疾人,种植经济林、药材、粮食、蚕桑、水果、蔬菜、烤烟、中药材及其他经济价值较高的经济作物3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补助3000元;种植在100亩以上的,补助5000元。
从事市场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的残疾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经营主体(经营项目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时仍在经营,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在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方面,给予3000元/户补助。场所租赁费、设施设备购置费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足额补助。
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者,正常开办1年以上,申请时仍在开办,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在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方面,给予3000元/户补助;场所租赁费、设施设备购置费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足额补助。
对残疾人利用网络创业就业一年以上,且年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3000元;对其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足额补助。
残疾人自主创办企业吸纳本区户籍残疾人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业主2000元的补贴。
各类组织推荐残疾人就业,且稳岗30天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奖励;稳岗60天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奖励;稳岗90天以上的,给予400元/人奖励;稳岗六个月的,给予500元/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