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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周必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渝黔劳人仲案字〔2023〕第85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