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念 通讯员 李用 文/图)近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采用“说理式”执法,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违法行为。
正在拆除违法广告牌
此前,黔江区城西街道一居民向三大队红岩先锋执法服务联络岗执法人员来电举报,称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西收费站旁有人设置了汽车维修的广告牌。接报后,大队立即组织工作专班调查处置。经查,该处广告牌系附近居民李某所有。李某称自己在省道旁开了汽车维修店,可以提供补胎、换胎等维修服务,悬挂广告牌是为了向过往驾乘人员招揽生意。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采用“说理式”执法,告知李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如果在公路两侧设置大量的广告牌、指引牌等非公路标志,会严重混淆驾驶人员视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普法宣传释疑解惑,当事人李某认识到错误,承诺立即拆除广告牌,并表示今后一定多学法遵法、爱路护路。执法人员考虑到当事人李某违法行为轻微,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下一步,三大队将充分运用在高速公路沿线社区设置的红岩先锋执法服务联络岗,发挥好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发现隐患、提前介入处置,推动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品质提升整治,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舒适、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