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业务项目 (第二次)比选文件

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业务项目

(第二次)

比选文件

编号:2023-07

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及响应人须知

  第二章 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比选附件


第一章比选公告及响应人须知

  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业务项目将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竞选。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1.1为进一步完善黔江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的要求,黔江机场计划开展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现拟委托1家专业单位负责黔江机场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基本情况和需求如下所示:

  1.2外审单位需参照《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管理办法》完成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工作。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文件体系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文件体系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3)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等。

  1.3外审单位对我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内容需覆盖《运输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南》(AC-139/140-CA-2019-3 )中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各部门安全政策与目标、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安全绩效管理、应急管理、文件手册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变更管理、安全信息管理、内部审核、不安全事件调查、安全检查、持续改进、应急响应、培训教育、安全沟通、安全文化等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情况进行评估,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措施,并提交审核总报告和分报告。

  1.4外审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协助我公司完善修订安全管理体系(SMS),提出建议措施,制定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方案,实施文件预审、现场审核,召开审核启动会、每日总结会、审核情况通报会、编写审核总报告和分报告等,最终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

  二、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响应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须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 响应人应满足覆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运行部门的综合性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基本人数要求,审核组构成不少于7人,其中审计组成员均需全部为本单位人员,且至少具备4名民航局认可的资深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审核员。不接受外单位人员,响应人应提供审核员证明文件和聘任关系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响应人自2018年8月以来至少承接过一项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外部审核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附相关查询报告并加盖公章)。

  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管理关系的响应人,都不得参与同一比选项目。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分包。

  二、报价要求

  2.1本项目最高限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为人民币:28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捌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取消比选响应方的比选资格。

  2.2本项目应完全响应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业务项目要求。响应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项目的服务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一切所有费用。

  在修正范围内的以下情形不作为比选响应文件作废的依据: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三、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 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 元整。

  1.提交方式:响应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账。响应人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后应到比选人财务部(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黔江武陵山机场办公楼3楼)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在我司招采系统(https://zc.cqa.cn/eip/websit/initRegister.do)中注册提交响应人企业资料。

  户名: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

  账号:5000132360005000296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黔江分行

  注意:响应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应出示比选人财务部开具的项目比选保证金收据,否则,比选人将拒收比选响应文件。

  2.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3日17:00。

  3. 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响应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比选响应单位将响应保证金收据原件、比选响应单位账户信息一并递交黔江武陵山机场扩建办(采购办公室),我司凭借该收据根据相关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响应人,该项目比选响应保证金递交期间不计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在收到成交通知书15日内缴纳,于履约结束后一次性退还(不记利息)。

  (三)保证金不予退还

  1.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响应人。

  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3.比选过程中发现进行贿赂的响应人。

  4.采用非正常手段,干扰评审工作的响应人。

  5.成交响应人单方面原因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比选文件的发布方式及时间

  4.1发布方式: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提供纸质版本,于比选公告挂网后自行在武陵都市传媒网(网址:http://www.wldsb.com)下载。

  4.2发布时间: 2023年8月25日

  注:各比选响应人应当随时关注武陵都市传媒网所发布的相关答疑、澄清或补遗资料,各比选响应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已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响应人自负。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时间:2023年9月4日 9:30-10:00,过期不予受理。

  5.2 递交地址: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综合楼208室

  5.3 比选时间:2023年9月4日 10:00   

  5.4 比选地点: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综合楼208室

  5.5 比选会各比选响应人须至现场参加。参加比选会的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其他事宜: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缴纳比选保证金、密封和送达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接收或受理。

  六、成交标准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应停止比选活动,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退还比选响应人,并重新组织比选。重新比选仍然不足3个单位的,比选项目将可以继续进行比选。

  七、比选响应有效期

  90天(自比选响应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注:比选响应有效期作投标有效期理解。

  八、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8.1比选响应方应当按照比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8.2比选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8.2.1封面。

  8.2.2 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及声明(格式按附件1)。

  8.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格式按附件2.3)。

  8.2.4 资格审查部分。按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2.5报价部分。比选响应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及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8.2.6 技术部分。应响应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业务项目所有内容。(服务方案自制)

  8.2.7商务部分。比选办法中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资料及其他。

  8.2.8 比选响应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8.2.9 比选响应文件可合并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九、比选响应文件作废条款

  9.1 未按照规定交纳比选响应保证金的。

  9.2 比选响应人的报价超过比选最高限价的。

  9.3 比选响应文件未装袋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9.4 比选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符。

  9.4.1 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

  9.4.2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不足;

  9.4.3 比选响应文件封面未标注正副本(密封袋封面无需标注正副本)。

  9.5 比选响应文件中报价函部分、授权部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签字人无有效授权书的。

  9.6 报价函部分未按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增项填写不作为作废条款)。

  9.7 评审委员会审查发现比选响应文件未能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9.8 有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四、监督部门

  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

  电话:023-79850766

  十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23-79850691

  邮编:409000

第二章 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对符合本文件基本要求的比选响应人进行详细评审,总得分为经济、技术、商务三种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分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比选响应人得分最高的作为成交候选人。评分办法如下: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鉴于甲方需要就 黔江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业务 项目由乙方提供审核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审核服务报酬。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审核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1审核服务的内容:拟定黔江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计划、审核检查单、SMS所有要素的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编写审核总报告和分报告、协助修改完善SMS,并提供完整的全套资料及完善的后续服务。

  1.2审核服务的方式:乙方应通过拟定黔江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计划、审核检查单、SMS所有要素的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编写审核总报告和分报告 的方式开展审核服务工作。

  1.3审核服务的要求 :黔江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工作要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12号)中的各项要求。

  第二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

  2.1审核服务地点: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

  2.2审核服务期限: 2023年9月底完成SMS现场审核,SMS现场审核完成后15日内完成审核总报告和分报告初稿提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后15日内完成总报告和分报告终稿,并提供SMS审核全套资料。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为乙方场收集资料提供方便。

  第四条 审核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为:

  4.1审核务费总额(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为:  ,大写:      。

  4.2审核服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取得审核报告及安全管理体系(SMS)全套资料,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审核服务费全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4.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履约保证金

  4.4.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4.2履约保证金应由乙方名义开立的账户支付到甲方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责任。

  4.4.3 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时,应在“付款备注”中写明“黔江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与其他合同、其他缴费项目一起支付履约保证金,若因混合支付造成无法确认为本合同款项到账的,视为逾期未支付。

  4.4.4本合同期限届满,若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完成合同义务且无违约情形,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5.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5.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相关事项,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4.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相关保密条款继续生效。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6.1乙方完成审核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黔江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计划的制定、审核检查单的制定、SMS所有要素的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编写审核总报告和分报告、协助修改完善SMS,并提供完整的全套资料及完善的后续服务。

  6.2审核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黔江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工作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规〔2021〕12号)中的各项要求。

  6.3审核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验收。

  第七条 审核服务成果归属

  7.1乙方编制的审核报告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7.2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成果所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延迟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相应顺延审核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2)甲方无故不提供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2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承诺时间完成审核报告的编写和资料交付甲方,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5000元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提交审核报告及全套资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所使用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均应以合法、正当途径取得,且已经合法权利人授权许可使用。

  (3)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发生资料及文件侵犯第三人合法知识产权,导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包括甲方因侵权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指定为项目负责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0.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二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

  12.1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包括: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12.2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有关一方的地址面交时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在寄出后7日视为已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任何通知,发出方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发送确认回执时,视为已送达。

  12.3本合同项下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亦为上述地址,该地址可以用于收取各类诉讼、仲裁等司法文书,按照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12.4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其在本合同第12.1条中载明的地址,变更生效时间为通知中指明的变更日期,如通知中没有指明变更日期或指明的日期早于通知送达日,则变更生效时间为通知送达日。如一方变更地址未通知另一方的,原约定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黔江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外审业务项目第二次比选文件.pdf


编辑:黔江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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