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朝政)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政府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黔江将结合实际,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柔性执法工作。
记者了解到,实施柔性执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时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其他柔性执法方式。
行政劝导预防。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组建由执法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行政劝导示范队伍,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设立劝导示范点,通过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对各类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行政告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公众号等各种信息途径,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本机关的各项监管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预防违法行为。对某一类型易发违法违规行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点对点提醒、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行政约谈告诫。针对行政相对人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但违法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首先通过行政约谈告诫方式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以教育告诫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强制)或处理。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的,被投诉举报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由行政机关进行约见谈话,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约谈。
行政调解纠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教育和疏导的方式,组织行政争议各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行动,达到化解矛盾和纠纷的目的。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延续、违法违规后果进一步扩大。
行政回访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柔性执法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跟踪回访,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并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