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摔伤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杨志军 池绍明)6月7日上午11时许,市民王某在黔江城区某菜市场买菜时摔伤,认为主要由于该菜市场安全设施缺损导致,便要求该菜市场承担赔偿责任,于是便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城东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王某头部受伤,所骑的电瓶车被市民帮忙抬到路边,未造成大的损坏。民警于是让王某先行到医院治疗,后期约定时间到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当日下午,王某和菜市场管理人员相约来到驻所调解室,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据了解,当天王某驾驶电动车在该菜市场买菜时,不慎从菜市场入口处摔倒,人车摔到50厘米左右高的路沿下。经查,此处位于菜市场入口处,原本两侧均设置有安全护栏,电动车摔下一侧护栏已经缺损。王某认为,导致摔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没有及时修复该护栏,市场方面对其受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菜市场方认为,护栏损坏情况属实,但是旁边有安全警示提醒标识,这次的摔倒事故因王某驾驶速度快所致。

调解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菜市场安全防护措施缺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同时要求菜市场要及时对损坏的护栏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王某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并且从视频监控上看出当时驾驶速度较快,对事故发生亦有过错。最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菜市场管理方赔偿消费者王某医药费等共计2000元。通过现场调解,以案释法,当事双方均表示受到了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调解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市场、超市等地购物时,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好自身安全。商家提供的服务场所不能有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形应及时修复,应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编辑:黔江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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