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鱼期始终高压打击非法捕捞
本报讯(通讯员 秦雨杭 向漫琳/文 喻陶/图)近日,黔江公安连续查获两起非法捕鱼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周某、杨某某指认作案工具和渔获物
使用禁用渔具捕鱼,抓!
5月23日晚,冯家派出所、城西派出所接到线索,有人在阿蓬江冯家段生基坪(小地名)附近使用渔网捕鱼。接警后,冯家派出所组织警力前往现场核查,经过仔细搜索,于24日凌晨2时许抓获两名嫌疑人,现场查获禁用渔具三重刺网一副,以及渔获18.5千克。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周某、杨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明知故犯下药毒鱼,抓!
5月24日,中塘派出所发现辖区双泉电站附近疑似有人毒鱼,民警迅速开展摸排,初步掌握嫌疑人情况后,将信息推送给舟白派出所。舟白派出所办案民警通过大量实地走访摸排,最终成功锁定1名犯罪嫌疑人傅某某。5月24日下午,民警将傅某某抓获,现场查获鱼类2.46千克。
到案后,傅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在中塘镇双泉电站附近投放“甲氰菊酯”药剂毒鱼的犯罪事实。据其供述,明知毒鱼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使用药剂毒鱼。目前,傅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期间,黔江公安将持续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请遵守禁渔规定,切莫以身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