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黔江区茶园水库工程项目建设,需对黔江区太极镇新陆村、金团村茶园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2〕23号)文件规定,现将迁坟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黔江区太极镇新陆村1组、2组、3组、5组,金团村2组、3组、4组、5组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登记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前,所涉及坟主及其他权利人到太极镇茶园水库工程项目部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者按无权利人处理,逾期无人登记坟按无主坟处理。
三、迁葬期限:本公告发布后,坟主及相关权利人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自行迁葬。逾期未迁葬者,按无主坟处理。无主坟由坟墓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处理。
四、坟墓迁葬地点:茶园水库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外自行选址迁葬。
特此公告
黔江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
黔江区太极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