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采购一辆MPV新能源车,欢迎符合条件的优质商家参与 竞选。
一、采购内容
一辆MPV新能源车
交货期:计划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交货。
二、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2.1响应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 加盖公章。
2.3若响应人为拟供货车辆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2.4拟供货车辆须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目录内。(提供相关公告材料)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管理关系的响应人,都不得 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响应。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三、报价要求
3.1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370000元(大写金额:叁拾柒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取消比选响应方的比选资格。
3.2响应人的报价需依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需求及目标,结合自 身实力自主优惠报价,报价应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上牌费、保 险费、配送费(配送至黔江武陵山机场)等涉及到的其他所有费用, 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响应人为该项比选工作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均由响应人自己承担。
在修正范围内的以下情形不作为比选响应文件作废的依据: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 额为准;
四、车辆技术参数要求
(1)车身型式:七座
(2)外观颜色:紫黑外,驼色内
(3)长X宽X高(mm):5300X1900X1800(各±100mm) (4)轴距(mm):≥3200
(5)动力类型:纯电动
(6)电机类型:永磁/同步
(7)电动机总功率(kw):≥320
(8)最大扭矩(N.m):≥620
(9)前电动机最大功率(kw):≥160
(10)驱动电机数:2个
(11)电机布局:前置+后置
(12)电池类型:三元锂电池
(13)纯电动续航里程(km):≥400
(14)电池能量(KWh):≥80
(15)电池组质保: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
(16)快充时间(小时):≤1.5
(17)快充电量:≥80%
(18)前悬架类型:双叉臂式独立悬挂
(19)后悬架类型:多连杆独立悬架
(20)前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
(21)后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
(22)轮胎规格:≥245/50R19
(23)车身稳定系统:ESP车身动态电子稳定系统(含 ABS/EBD/MSR/ASR/HBA/DSR/BSW/EDS 功能)
(24)安全气囊:前排双SRS气囊、前排侧面SRS气囊、前后 贯穿式头部气帘
(25)胎压监测:智能胎压监测系统
(26)驻车雷达:前后
(27)倒车影像:有
(28)整车质保期:不低于3年或10万公里
(29)充电接口:国标2015
(30)充电器:配置一套移动充电装置
(31)动力电池的质量能量密度:≥125瓦时/千克 (32)加装木地板、电动滑轨。
五、成交标准
本次比选成交人确定办法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经比选人按规定 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满足资质条件及响应文件其他要求,且报价最 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c
具体比选规则如下:
5.1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 应停止比选活动,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退还比选响应人,并重新组 织比选。重新比选仍然不足3个单位的,比选项目将可以继续进行比 选。
5.2如有项目因专业性及特殊性,导致有效比选响应人不足3个 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响应人。但是有效比选响应人的经 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 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
5.3项目重新比选时,经评审有有效比选响应人的,应当按规定 程序,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得分最 高的作为成交人。
六、比选文件发放的时间及地点
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不提供纸质版本,请于2023年4月14日至 2023年4月21日,比选公告挂网后自行在“武陵传媒网”(网址: http://www.wldsb.com)下载。
七、比选响应有效期
60天(自比选响应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注: 比选响应有效期作投标有效期理解。
八、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8.1比选响应方应当按照比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 件,比选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 应答。
8.2比选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8.2.1封面。
8.2.2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及声明(格式)。
8.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法人代表委托书(格式) 8.2.4资格审查部分。按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8.2.5报价部分。比选响应方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报价。
8.2.6技术部分。拟供货车辆的介绍,对比选文件中技术参数 要求、供货期有效响应。
8.2.7商务部分。其它资格证明(如企业资信证明、质量体系 认证等)以及服务承诺等。
8.2.8比选响应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8.2.9比选响应文件可合并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2份,其中 正本1份,副本1份。
九、比选响应文件作废条款
9.1比选响应人的报价超过比选最高限价的。
9.2比选响应文件未装袋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袋封面 上须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比选响应单位名称”,并 加盖单位公章。
9.3比选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符。
9.3.1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
9.3.2比选响应文件份数不足;
9.3.3比选响应文件封面未标注正副本(密封袋封面无需标注正副本)。
9.4比选响应文件中报价函部分、授权部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章)或签字人无有效授权书的。
9.5报价函部分未按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增项填写不作为作废 条款)。
9.6评审委员会审查发现比选响应文件未能对比选文件提出的 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9.7有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异议
10.1比选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等规定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 异议(以比选人收到书面异议之日为准)。
10.2异议提出人向比选人提起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 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异议提出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 异议函有关材料是外文,异议提出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10.3异议提出人对异议事项提出的请求和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只有自己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对其请求和主张不予 支持。
10.4异议提出人不得虚假异议、恶意异议,不得以异议为名排 挤竞争对手,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出现该情况,视为无效异 议,不再受理。
10.5异议提出人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 取得证明材料提起异议。异议提出人提供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 能提供合法证明,或者不能合理说明来源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 明材料,不予采信:
(一)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投标保密信息。 (二)应当保密的采购响应文件
(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 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 料,难以查证。
(二)未署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未经主要负责人或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
(四)不在结果公示期内的。
(五)已对异议事项做出答复的。
10.7异议处理决定做出前,异议提出人要求撤回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异议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异议处理过程终止。异议提出人 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异议,若再次提出则不再受理。
十一、监督部门
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
电话:023-79850766
十二、比选时间、地点及结果通知
12.1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2023年4月21日10:00前送至重庆 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办公楼208室,过期不予受理。
12.22023年4月21日10:00在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 (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武陵山社区居委八组黔江武陵山机场)办公 楼对本项目进行比选,各比选响应人须参加。
12.3参加比选唱价会议的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合法身份。
12.4比选结果通知:待结果确定后将在“武陵传媒网”(网址: http://www.wldsb.com)进行公示。
十三、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23-79850691
邮编:40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