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鹏 文/图)近年来,黔江区深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项目,进一步丰富城市绿化景观层次,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然而,黔江区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还是有多人为了一己私欲,肆意偷盗、破坏公共绿植被作出行政处罚。
部分被盗走的公共绿花花卉
记者从黔江区城市管理局了解到,3月3日15时,黔江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三岔河(河滨南路中段)巡查时发现,张某正在攀折树枝,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亮明身份后要求当事人立即到城管局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了损毁园林植物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且表示今后不会再有偷盗、损毁园林植物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50元。3月4日20时,王某偷盗了两株园林植物被发现,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3月6日20时45分,兰某偷盗了一株园林植物放在携带的塑料袋中被巡查人员发现,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3月7日21时28分,杨某正在实施偷盗园林植物行为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3月9日11时51分,王某偷盗两株园林植物被执法人员发现,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了偷盗园林植物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执法人员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且身体残疾,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希望大家以其为鉴,珍惜、爱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对于这些肆意偷盗、破坏公共绿植行为,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些人为装点自己的小家,不惜破坏公共环境。对于这种行为,绝大部分市民还是表现出了不满和斥责。
“破坏公共绿植很不对,美好家园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共同建设,这些人的道德品质还需要提升。”市民林波告诉记者。
“分布于黔江城各处的绿植都很漂亮,我希望大家都互相监督,从自身做起,爱护公共绿植,监督身边人不要破坏,大家共同维护公园环境。”市民吴娟说。
记者从黔江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他们将加大对偷盗、破坏公共绿植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希望广大市民能以主人翁的姿态,爱护公共绿植,呵护美丽家园。
相关链接法律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城市园林绿地地形、地貌和水体;(二)偷盗、践踏、损毁园林植物和设施,破坏园林建筑;(三)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种植农作物;(四)在城市园林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招牌及其他物品;(五)在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内放养动物;(六)其他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及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整改、恢复原状或者消除影响;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