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英 文/图)2月7日,渝湘高速黔江南收费站显得有些拥堵。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在数字执法室利用监控设备巡查,结果居然有人在收费站摆摊设点。
执法现场
黔江南收费站是重要站口,车流量较大,在这里摆摊设点,不仅影响站容站貌,还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到现场快速处置,疏通车辆。
经调查,当事人何某某看到春运期间车流量大,便打起了主意到收费站外摆摊为社会车辆安装ETC,却不知其行为轻则容易导致收费站拥堵,重则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何某某进行了普法宣传。当事人表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会立即整改,今后一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据执法人员介绍,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由于何某某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考虑到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因此执法人员让当事人签订承诺书,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