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黔江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崔旭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晴雨表”和“风向标”作用,是国家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统计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奋进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中,统计调查机构和广大统计调查人员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寓法于策、于基、于宣、于督,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寓法于策,上行下效,厚植统计法治意识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一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精神领会和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治相关重要文件精神,以常委会、常务会等形式,定期纳入学习研究范围,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内涵,同时针对区域、行业等统计工作实际,对统计法治建设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并督促推动镇街、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级党组织的加强学习和贯彻落实,形成以上率下学法崇法遵法的良好局面。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到党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范畴。通过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学法,提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自觉性和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能力,从源头上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的发生,积极营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积极支持统计调查工作,执行《统计法》、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保障统计独立真实调查。
二、寓法于基,正本清源,树牢唯法崇实形象
固本枝荣,源清洁流,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是数据采集源头质量的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己任,千方百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要坚决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执行防惩统计造假各项制度,坚决抵制和纠正违规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调查生态。二是要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框架内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操作规程开展调查,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从源头保障数据质量。三是要严格规范样本单位的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等业务程序,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报表等统计资料,并加强管理,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源。四是要加强对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弄清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弄清统计口径涵义范围、弄清操作流程规范,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寓法于宣,引发共鸣,扩大社会普法效果
调查对象及社会大众是统计工作的“源头活水”,要不断增强调查对象及社会大众的统计法治意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法治统计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利用好中国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注重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全面实施履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制度,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介绍解读统计法治知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二要用好专业载体。坚持调查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辅助调查员、基层统计员等队伍力量,在开展统计调查过程中加强统计法治宣讲。坚持培训与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等时机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提高统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先普法后执法、边普法边执法、先执法后普法结合运用,推进普法执法相互融合渗透。三是丰富宣传渠道。提高统计法治宣传趣味性,结合地方文化特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化抽象为直观,增强统计普法效果。拓宽统计法治宣传渠道,精心筹备、分步开展“普法六进”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增强广大群众统计法治观念。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积极融入新媒体矩阵,借助上级部门、地方党委政府等发布平台,推送优质宣传作品。主动对接新闻媒体意向和公众需求,做好数据解读和统计科普工作,讲好统计故事,营造良好依法统计生态。
四、寓法于督,贯通协同,增强统计违法震慑
面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挑战,面对奋进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树立统计法律权威,不断凝聚法治共识,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需要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一是要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推动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实做细统计执法标准,健全统计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提高统计执法质量,彰显统计法治权威。凝聚防假惩假合力,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紧密结合,协调配合,同向发力、互相支撑,确保执法监督有序推进,切实增强统计执法震慑力。同时,加强统计执法和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力度,使依法统计的思想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政领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要推动各项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文件在区县“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实现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的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监督问责体系,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