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少祥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要求:“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这为进一步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保障。2021年5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对积极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作出规定。我们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依照顶层设计做好分层对接,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强化引导责任。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其中包括“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对于调节生产行为和市场运行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制定合理的政府采购标准,形成稳定的政府采购需求,有助于促进农村企业和农民尽快提升农业技术含量和农产品质量,优化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布局,进一步激发乡村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例如,对绿色农产品保持采购价格优势,减少采购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的农副产品,引导农民发展绿色产业、保护生态环境;对脱贫地区农业企业和农民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帮助其稳定生产、扩大规模,纾解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完善防返贫保险产品体系,引入保险机制抵御产业风险,为脱贫农民购买动物疫病、病虫害防治服务,激活产业致富信心,为广大农民的劳动成果保驾护航。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和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创新方式方法。从打响脱贫攻坚战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国农村产业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各地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方式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调整优化,更好地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一是适时调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范围。按照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各级预算单位的采购需求,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农副产品的采购地区和采购范围。二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财政、农业农村、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作用,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之间的协同,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其他政策的协同,确保相关政策落实落细,形成振兴农业、振兴乡村的强大合力。三是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平台。搭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副产品货源的组织和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体系。四是通过支持产业振兴带动人才振兴。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民掌握良种培育技术、建立产业基地,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提高产业收益。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