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21〕5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黔江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渝自贸办〔2021〕3号)文件精神,我区拟以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为基础,结合市级高新区的创建,积极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黔江联动创新区。现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成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黔江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 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 力 区委常委、正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刘 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招商投资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黔江区税务局、黔江海关、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人为区领导的,由常务副职担任,下同)。主要职责:负责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黔江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金融办主要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的协调、督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联动创新区宣传及信息发布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发展改革委: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动创新区开放政策的改革创新和复制推广工作,策划、储备、推进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科技局:负责联动创新区科技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动创新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数字产业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开展与重庆自贸试验区有关功能板块的数字产业联动合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财政局:负责联动创新区财政政策改革创新及必要的建设资金筹措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联动创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引进、培育,改革创新及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联动创新区用地及项目规划管理,改革创新及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动创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产业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联动创新区建设项目的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交通局:负责联动创新区交通物流服务业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联动创新区农业产业的改革创新及成果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商务委:负责与重庆自贸试验区的衔接、国际商贸业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文化旅游委:负责联动创新区文化旅游服务业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动创新区开放主体监管及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金融办:负责联动创新区金融服务业的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联动创新区建设发展的融资便利,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区招商投资局:负责联动创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联动创新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开放发展及与重庆自贸试验区、重庆高新区产业协调联动发展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黔江区税务局:负责落实联动创新区国家税收政策,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黔江海关:负责落实上级海关授权和海关监管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辖区内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成员单位做好联动创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