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21〕5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贯彻落实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贯彻落实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江区贯彻落实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分工方案
事项名称 | 专项名称 | 贯彻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 |||||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 | 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试行登记确认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 | 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 区市场监管局 |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 ||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 | 企业设立随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局 | ||
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 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试点开展“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区级有关单位 | ||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 区市场监管局 | 黔江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各银行机构 | |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 | 6.压减接入时间。 | 落实《重庆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 | 区城管局 | 区泰来公司、区小南海水电开发公司 | |
组建双经理服务团队,应用线上服务模式压减办电环节至2个,确保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配套工程实施“先接入、后改造”缩短报装接电时长,确保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区经济信息委 | 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 | |||
加强政企对接,推广网上申请报装,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 区经济信息委 | 民生燃气公司、祥龙雅风公司 | |||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 |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 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 区泰来公司、区小南海水电开发公司、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祥龙雅风公司 | ||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 | 8.优化办理方式。 | 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 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泰来公司、区小南海水电开发公司、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祥龙雅风公司 | |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 |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科技赋能,引导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加大“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 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 | 各金融机构 | |
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 |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 | 各金融机构 | |||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 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 | ||||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 |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 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 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黔江区税务局 | ||
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 | 区发展改革委 | ||||
依托征信机构服务能力,推动信用产品和创新服务,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 ||||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 | 依托全市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线上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相融合,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针对暂时存在困难但有发展前景、有市场、有真实融资需求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政银企融资对接。加大“渝快融”“渝企金服”平台宣传,引导企业用好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助力企业融资。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万企兴万村”专项行动。 | 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经济信息委、黔江银保监分局 | |||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 |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 |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 区财政局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 | 13.优化采购流程。 |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 区财政局 |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4.强化合同管理。 | 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 区财政局 | |||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 |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 区财政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 |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 | 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扩大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范围,推进“不见面开标”。运用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平台,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 区发展改革委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17.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 | 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全流程电子招标文件范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 区发展改革委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 | 1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案件。公开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按程序及时公开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促进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
19.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 | 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 | 20.包容普惠创新。 | 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 |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 | 20.包容普惠创新。 | 成功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培育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 区科技局 | 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完善引才引智网络渠道,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增强引才引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招聘、合同、合作、交流、兼职、柔性引才等更灵活的形式吸引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黔工作。 | 区人力社保局 | ||||
推进“一带一路”进出口贸易项目落地。 | 区招商投资局、区商务委 | ||||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 |||||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2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 | 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
依托“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推动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医保凭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社保卡、律师资格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广,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等区级有关单位 | |||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2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 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124号),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内实现“跨省通办”。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有关单位 | |
全面承接并做好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今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有关单位 | |||
全面落实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任务。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有关单位 | |||
23.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 | 加强“渝快办”平台运用的支撑保障。持续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国、市延伸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强化“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问题反馈,助推界面友好度提升。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有关单位 | ||
24.健全“渝快办”平台管理机制。 | 贯彻落实“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积极探索建立“渝快办”平台专业化运营体系。 | 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2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 | 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 | |
26.加强建筑质量控制。 |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对重点部位施工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2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细分项目分类,细化一张表单,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执行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 ||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 28.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 |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29.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 | 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 | 30.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 | 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推出32项“即办清单”业务,推广自助办税区24小时运行并加大指导力度,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严格贯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优惠政策纳税人“应享尽享”。加强对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监管,积极推广电子专票。 | 黔江区税务局 | 区财政局 | |
3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 | 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申报“零材料”。 | 黔江区税务局 | 区财政局 | ||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 | 32.优化报税后流程。 | 积极宣传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纳税人实际情况推行“无纸化”“快捷化”报税功能,节约纳税人退税时间,提高退税效率。 | 黔江区税务局 | 区财政局 | |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 |||||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 33.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区级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强化“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
34.加强信用监管。 | 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实施分级监管,对分级结果进行公示,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
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 | 区商务委 | ||||
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 | 区发展改革委 | ||||
严格执行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严格执行信用重庆网站的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 | 区发展改革委 | ||||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 34.加强信用监管。 |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 | 区法院、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区级有关单位 | |
依托川渝两地信用互通平台,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
35.强化“互联网+监管”。 | 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 | 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单位 | ||
36.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 37.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司法局、区级有关单位 | |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38.完善知识产权服务。 | 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的宣传推广。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39.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 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开展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 区市场监管局 | |||
40.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 | 建立区级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等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按照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加强对纳入名录内的商标专利的保护。 | 区市场监管局 | |||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 41.推动完善公司治理。 | 积极对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基金协会、上市公司协会,加强企业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水平。 | 区金融办 | ||
42.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 | 充分发挥已设立的金融多元化纠纷调解室作用,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 | 区法院、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办 | |||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 4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选派不少于5名区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1家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积极参加全市金牌调解组织评选。完成不少于10户AAA级和谐企业的培育和评定工作,开展1家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 | 区人力社保局 | ||
44.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 及时审核处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就业事项。支持企业稳岗留工,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定下发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计划,加强在岗人员日常监管,完善各类监管台账。搭建求职用工对接平台,常态开展“周五”招聘会、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会等专项活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突出按需施训,确保有培训愿望的脱贫人口“愿训尽训”。 | 区人力社保局 | |||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 | 45.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 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 区法院 | 区市场监管局 | |
46.提高审判效率。 | 规范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转换,减少开庭次数。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 区法院 | |||
47.提高执行效率。 | 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 区法院 | |||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 48.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 加快推进4件破产案件办理,力争完成1件。 | 区法院 | ||
49.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 | 严格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探索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 区法院 | |||
50.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 | 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破产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问题解决进度;积极与人力社保部门探索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 | 区法院 | |||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发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各专项工作组会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的,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 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
(二)狠抓措施落实 | 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并于9月底、12月底前将完成情况报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 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 区级有关单位 | ||
(三)强化评估督导 | 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 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 |||
(四)加大宣传力度 | 加大《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组织各专项小组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