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财政资金扶持、工程承揽、煤矿资源整合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借房屋装修收受企业老板好处”“层层绕开制度,插手干预采购招标”……最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其中细节引人警醒,也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出治理“工程腐败”的鲜明信号。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资金相对密集、审批权力较大,往往是违纪违法的“重灾区”。在公开的不少违纪违法案件中,往往能看到干预、插手或借助工程建设项目牟利的行为。这不仅表明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制度不健全、权力难制约的现象,而且由于重利益输送、轻建设施工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更是危害甚大。无论从反腐肃纪的角度,还是从工程质量层面,都有必要狠抓工程建设领域作风问题,确保工程项目在阳光下拔地而起。
有人说,“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这是一种现象总结,何尝不是民声反映?纵览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腐败行为,有的是工程招投标时“量身定做”,借利益交换让有关方顺利中标;有的是在项目规划审批时“盖章收费”,往往是违规办手续、收取好处费;有的是垄断配套设施,以“分红”“回扣”的方式收受贿赂;有的是靠钱疏通,检查验收阶段“走走过场”;有的是在工程款结付时“雁过拔毛”,只有给相关人员好处,才能顺利尽快结算……凡此种种,充满套路感的违法违纪行为,让一些工程项目成了“豆腐渣”,让一些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
治理“工程腐败”,就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完善法规制度、健全行业规范,加快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格局。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也指出,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态度是鲜明的,方向是确定的,在特定领域内推进反腐败斗争,尤其推动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精准防范及治理“工程腐败”。
应该看到,越是工程建设集中火热,“工程腐败”风险就越高,预防与打击腐败行为的必要性就越迫切。当前,“十四五”正在开局起步,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设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有的涉及国计民生,有的涉及国之重器,有的涉及未来战略,容不得有半点腐化因子。为此,不少地方和工程监管部门正在通过完善内控机制、监督工作台账、开展跟踪监督、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等方式,尽可能地补上监管漏洞、落实监督职责、挤压寻租空间、形成治理合力,进而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质效,确保工程建设干净放心。
“工程腐败”必然带来“腐败工程”,祸国殃民;“工程阳光”才能铸就“阳光工程”,利国利民。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正邪较量,更是为国为民的发展较量、价值较量。务实行动、久久为功,切实织密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监督网,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高效廉洁推进,才能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才能为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