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毅
前不久,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陆续向各进驻地方、企业及部门反馈督察情况,引发广泛关注。此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对北京、天津、浙江3省(市)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央企的督察进驻工作,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
“对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不够到位,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不够有力,部分重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在推进能源发展中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森林保护管理仅考核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对森林质量、生态功能等没有提出约束性指标”……督察报告在充分肯定督察对象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一如既往地直面矛盾、动真碰硬,咬定问题不放松,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推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仅是发现问题的“显微镜”,还是医治痼疾的“手术刀”。督察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有效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推动全国各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约15万个。第二轮第二批督察期间,累计向被督察对象交办举报问题1.06万件。截至今年1月25日,已办结8766件,立案侦查131件,问责283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得到人民群众普遍称赞,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切实解决了环境治理中的实际问题,破解了许多群众身边的烦心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身的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并根据现实需要而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与第一轮环保督察相比,第二轮环保督察具有许多新特点。比如,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在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被列入督察范围,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成为督察试点,开展了部门探讨式督察,这是一项重大创新。督察与自查相结合有利于形成同题共答的部门合力,推动部门完善政策规划体系。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均圆满超额完成,人民群众生活中的蓝天白云、清水绿岸明显增多,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也应清醒看到,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的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进入新发展阶段,作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抓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仍将发挥重要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制度建好用好,我们就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