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敏 文/图)近日,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石柱县人民检察院诉石柱县水利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如图)。
石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徐兴国开办的石柱县礼堂坝预制构件厂违法占用河漫滩从事预制构件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石柱县人民检察院向石柱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石柱县水利局虽然向石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书面回复,但至起诉时,徐兴国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占用河道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本案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了充分辩论,并举示了相关证据。因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影响较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据悉,为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该案承办法官在开庭之前还对涉案现场进行查看,了解相关案情。
同时,因汛期来临,河流易爆发洪水,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黔江区法院还向石柱县人民政府发送了司法建议,并得到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