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驰)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7月17日,黔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制发了《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重庆市黔江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简称“两制度一办法”),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两制度一办法”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规定,区政府作为监督主体,对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人员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发监督意见书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相关单位按质按量按时整改。
二是《重庆市黔江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全区15个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围绕行政执法重点、难点工作,深入探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集思广益,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重庆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规定,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协调解决、统一出具意见的工作机制。